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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试用期合同
新员工试用期合同
劳 动 合 同 书
(试用期)
甲方: 福建禾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福建禾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甲方聘用乙方试用期月薪为 元。转正前3-7天公司会安排转正面试考核,通过考核后,和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并交五险享受公司福利待遇,月薪随着个人能力提升。
四、甲方每月15号发放工资,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五、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试用期合同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按实计算发放报酬。
六、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
七、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八、其他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0591-87880769 邮箱:282636799@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0#楼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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