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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建许〔202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要求,新增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我省的资质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现就开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范围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省(详见附件1)。
三、审批方式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升级)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二)下放我省的其他资质审批事项采用现行方式审批。
四、申报途径
2021年3月15日起,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可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网上办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系统”,选择相应申请事项并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有关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可通过“下放试点资质手册”专栏查阅。
五、审批及核查
(一)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要求执行。具体审批及核查程序如下:
(1)企业需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信息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建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满足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范本见附件2),承诺企业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全部法律责任。
(2)申请受理后,企业申报的人员和业绩等信息在省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举报,且填报信息满足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审批,并发放资质证书,同时,通过审批系统生成电子资质证书。
(3)核查。省厅在作出审批后3个月内,组织对已审批的每一家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批后核查。经核查,对于通过虚假承诺、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资质申请,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予以信用扣分。
(三)对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事项,沿用现有审批及核查程序。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建筑行业及专业和市政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所需企业业绩及相关人员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中:省外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A级。省内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C级以上或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可查询。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请各设区市、县(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录入平台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等数据,并配合做好试点过程中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人员信息等核查工作。
附件:1.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范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 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1.本人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资质。
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材料齐全。
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5.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电话:0591-87880769 邮箱:282636799@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0#楼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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