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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闽建筑〔2021〕6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招投标竞标时,不得删减。经商有关部门,决定调整相关专业类别企业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其他项目费中不再单列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DBJ /T13-339-2020)测算,并入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合理竞争保障费用投入。
二、新调整的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附件)与我省现行2017版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凡2021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新调整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序号 |
专业类别 |
费率标准(%) |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
6.9 |
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 |
|||
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
|||
2 |
市政工程 |
7.63 |
注: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远程视频监控使用费由甲乙双方根据使用情况另行合同约定。
2.除上述规定外,其他的按照2017版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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